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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师校发[2007]14号)的规定,组织进行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附件1)相关规定的我校全职或兼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报办法与日程安排 1.全职硕士生导师、全职博士生导师与兼职硕士生导师(限专业硕士学位):
2.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引进人才或兼职教授,在原工作单位已评聘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均需按上述时间与程序进行申报,分别按下述要求提交材料: ? 1.引进人才需提交材料: ①《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份); ②原工作单位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文件复印件或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证明文件(由原工作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等部门出具)。 2.兼职教授需提交材料: ①《北京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份); ②人事处签发的《兼职教授聘书》复印件; ③相关专业两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分别填写的《推荐书》原件; ④原工作单位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文件复印件或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证明文件(由原工作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等部门出具)。 相关申报文件及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最新消息”中本通知的附件下载;学科代码详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附件12)。
资源学院 2007年11月12日 |